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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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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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并接受注册条款。如不接受注册条款,则不能申请注册和进行网上预立案。
网上预立案注册条款: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网上预立案系统是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和申请网上预立案的请求人进行网上预立案的,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注册条款包括请求人进行网上预立案时需要了解的条款、 条件等重要信息。请求人必须阅读并同意本注册条款以及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后,方可注册。 第二条 请求人申请网上预立案,应通过汕头市知识产权局网站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后,根据网上预立案系统的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的扫描或照片(扫描文件或照片应清楚显示出表达内容)。 第三条 请求人提交的申请网上预立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违返法律法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网上预立案的,知识产权局将取消其网上预立案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网上预立案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并做出网上回复。 第五条 请求人在网上找到“可以立案”的回复后,应在七日内携带与网上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一致的材料原文件,到知识产权局办理正式立案手续。在七日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办理的,可在网上申请再延长七日。 第六条 请求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及密码。由于请求人的疏漏等原因造成密码泄露,导致上传资料泄露或被篡改的,由请求人自己承担后果。 第七条 本注册条款有效至请求人办毕正式立案手续或被取消网上预立案申请资格时止。 第八条 本注册条款如与今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主办单位: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ICP备:2588555
邮编:515031 电话:0754-88981163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汕头科技馆10楼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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